公告日期:2026-01-29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v Dynamics (Holdings) Limited
科軒動力(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476)
內幕消息
申請禁制令
以制止債權人提出清盤呈請
本 公 告 乃 由 科 軒 動 力(控 股)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上 市 規 則 」)第13.09條 及 香 港 法 例 第571章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IVA部項下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刊發。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二零二五年八月七日及二零二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的 公 告(統 稱「該 等 公 告」)、本 公 司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日止年度的年報以及該等法定求償書,內容有關重慶仲裁。除另有界定者外, 本公告所用的專有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本公司已 委聘其法律顧問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院」)申請一項禁制令(「禁制令申請」),禁止債權人針對本公司提出清盤呈請。禁制令申請的首次聆訊 原定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舉行。惟應債權人要求及經其代表律師承諾直 至本公司提出的禁制令申請獲最終裁定或直至法院進一步下令前不會根據該法 定求償書或當中所述的債務提出清盤呈請,禁制令申請的首次聆訊(連同其他事宜) 已取消並押後至待指定的日期舉行正式聆訊。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發表進一步公告,以確保股東及投資者知悉與該等法定求償書有關的任何重大發展。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根據上市規則就此事宜的任何重大發展發表進一步公告。
代表董事會
科軒動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陳凱盈
香港,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會 成 員 包 括 三 名 執 行 董 事 陳 凱 盈 小 姐、曾 嚴 先 生 及 嚴 章 言
先生,以及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炳權先生、陳章良先生、龔道軍先生及蔣瀟玲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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