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24 10:35:39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广东
转发
发表于 2025-01-20 18:29:50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K图 600811_0

  1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或“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因东方集团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存在未履行承诺的违规行为,上交所决定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公告截图

  上交所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东方集团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存在未履行承诺的违规行为。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于2024年6月19日承诺在3—6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中对该承诺事项进行了披露。截至2024年12月19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未按期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存款安全性、流动性的承诺,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具有重大影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张宏伟作为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其公开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5.1条、第4.5.2条、第7.7.5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3.4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相关责任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此前,1月16日,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185,484,492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轮候冻结。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50,920,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99%,上述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64,726,159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80.42%,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数量为767,507,476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80.71%。

  截至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存在债务本金及利息逾期情况,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诉讼、仲裁情况。其中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因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起诉公司作为被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