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4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如 閣下對本通函之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持牌證券交易
商、股票經紀或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如 閣下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所有鴻興印刷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份, 閣下應立即將 本通函連同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予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持牌證券交易 商或註冊證券機構或銀行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 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鴻興印刷集團有限公司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450)
關於發行股份及購回股份之
一般授權建議、
重選退任董事、
委任新董事
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鴻興印刷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下午三時三十
分 於 香 港 灣 仔 駱 克 道57-73號 粵 海 華 美 灣 際 酒 店 地 庫 二 層 會 議 室 舉 行 本 公 司 股 東 週 年 大
會,會議通告載於本通函之第14頁至第17頁。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上述會議,務請按照附 上之代表委任表格所印指示將其填妥,並盡快交回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 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惟無論如何須於會議或任何其續 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該代表委任表格已刊載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hunghingprinting.com)。即使 閣下已填交代表委 任表格,屆時仍可親自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任何其續會及於會上投票。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釋 義
在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如下意義:
「股東週年大會」 指 本公司訂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二)
下午三時三十分於香港灣仔駱克道57-73號粵海
華美灣際酒店地庫二層會議室舉行之股東週年
大會,會議通告載於本通函之第14頁至第17頁
(或任何其續會)
「組織章程細則」 指 本公司現有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企業管治守則」 指 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
「公司法」 指 香港法例第六百二十二章公司條例(經不時修
訂或補充)
「本公司」 指 鴻興印刷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一九八七年三
月十三日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
司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非執行董事」 指 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四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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