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控股(HK0412)$关于山高控股履职缺失致投资者巨额损失的投诉函尊敬的相关
山高控股(HK0412)$ 关于山高控股履职缺失致投资者巨额损失的投诉函尊敬的相关监管部门:我们是山高控股的投资者,现就山高控股(由山东省属国企山东高速集团控股的香港上市平台)因履职尽责严重缺失,导致股价断崖式暴跌、投资者蒙受巨额财产损失一事,恳请贵委介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一、核心问题与损失情况1. 股价暴跌与市值蒸发:2025年9月19日,山高控股股价单日暴跌76.02%,641亿港元市值一日蒸发;9月全月股价暴跌76%,10月再跌56%,近20个交易日累计下跌54.49%,10月27日暴跌18.64%后虽短暂反弹,但投资者已遭遇“财富雪崩”。2. 关键信息矛盾与信息披露违规(含虚假陈述诱导):香港证监会9月18日披露,截至9月1日公司92.46%股份集中在22名股东手中,仅7.54%由其他股东持有;但公司当晚公告称“于2025年9月1日及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至少25%由公众持有,能够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公众持股量规定”,二者形成尖锐矛盾。该表述与监管机构披露的股权集中度事实严重不符,且公司未披露“25%公众持股”的计算口径(未排除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使投资者误认为公司股权结构符合上市规则、不存在合规风险,实际却存在公众持股不足的潜在退市风险,属于虚假陈述、诱导投资者的行为;面对冲突,公司仅以“符合规定”搪塞,未履行信息披露充分性义务,加剧市场对股权结构真实性的质疑。3. 风险应对消极与履职不到位:10月8日联交所公告因股权集中问题剔除公司所有指数,10月25日上交所进一步剔除其所有指数及港股通;但自9月20日至10月27日,公司未采取任何应对措施(如申请豁免退出港股通、实施股份回购等),漠视投资者诉求,暴露治理与履职严重短板。4. 回购承诺未兑现:公司9月回购公告明确声明“17港元股价不能体现公司价值”,拟回购不超过1亿美元的股份,但当前股价已跌至2元以下,却仅实施极小比例回购后迟迟未启动后续操作,未兑现承诺,进一步损害投资者信心。二、投诉依据与诉求国家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推进强监管、防风险。山高控股作为山东高速集团(隶属山东国资委)控股的国资背景企业,更应履行保护投资者的责任与义务。基于上述事实,我们恳请贵委:1. 督促山东高速集团及山高控股,就“股权集中”与“公众持股合规”的矛盾作出详细解释,披露公众持股的具体股东名单、关联关系及计算依据,还原股权结构真相;2. 认定公司“已发行股份至少25%由公众持有”的表述构成虚假陈述,要求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3. 要求公司调整并落实有效市值稳定方案,立即启动并明确股份回购的具体时间表,兑现回购承诺,以稳定市场信心、弥补投资者损失。投诉人:山高控股投资者日期: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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