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唐燕飞)12月17日,港交所就《上市规则》有关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的修订建议刊发咨询总结。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我们欣喜地看到,市场大力支持优化持续公众持股量框架的建议。这次改革将与早前设立的库存股份机制及自动股份购回计划框架等举措一起,进一步提升市场的活力和吸引力。”
伍洁镟又表示:“与此同时,我们加强了发行人对其公众持股量水平的汇报责任,并以更具针对性、以披露为本的措施取代停牌的做法。我们也保留了将长期不合规的发行人股份除牌的机制,希望能更有效遏制这类行为。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并促使公众持股量不足的发行人及时恢复到所需水平。”
港交所官网显示,目前港交所采纳的主要改革措施包括:
一是在替代持续公众持股量门槛方面,除了上市时规定应符合的百分比门槛外,发行人可选用替代门槛来满足持续公众持股量要求: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类别必须占上市股份类别已发行股份总数的至少10%,并达至少10亿港元的市值,以便为进行资本管理交易(例如股份回购)提供更大灵活度。
二是在针对A+H发行人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方面,港交所要求H股的公众持股量应占已发行H股所属类别股份总数(即A股及H股)的至少5%,或达至少10亿港元的市值,以确保有足够数量的H股可供公众买卖。
三是在对所有上市发行人实施新的定期汇报公众持股量规定方面,港交所同时要求公众持股量不足的发行人承担额外的披露责任及限制其进行公司行动,以提升透明度和鼓励发行人及时恢复公众持股量。此外,港交所会参照发行人的公众持股量市值及百分比,识别出公众持股量严重不足的发行人。港交所不会将这些发行人的股份停牌,但会在其股份名称后加上股份标记(-PF)来识别。若这些公司未能在18个月(GEM市场为12个月)的补救期内恢复公众持股量,港交所便会将其股份除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