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LUKS GROUP(VIETNAM HOLDINGS) COMPANYLIMITED
陸 氏集 團( 越南 控股 )有 限公 司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66)
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星期四)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註一)
(地址)
為持有(註二)
股每股面值港幣0.01元之本公司股本之註冊股東茲委任大會主席或(註三)
(地址)
為本人(吾等)之投票代表人,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星期四)下午三時假座香港新界屯門震寰路六號香港屯門貝 爾特酒店一樓,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及其一切續會),並對下列各項決議案作出投票:
決議案 贊成(註四) 反對(註四)
1. 省覽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核綜合財務報告,董事會報告及核數
師報告。
2. 宣派末期股息每股港幣2仙。
3. (i) 重選范招達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ii) 重選林志權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iii) 重選彭小燕女士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iv) 重選黃凱華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4. 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5. 續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之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6. 授予董事一般權力購回本公司股份(包括庫存股份),惟所涉及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
(如有))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份之十(「回購授權」),詳情載於股東週年大會
通告第六項。
7. 授予董事一般權力發行、配發及處理(包括出售或轉讓庫存股份(如有))本公司未發行
股份,惟所涉及之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百份之
二十(「發行授權」),詳情載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七項。
8. 批准增加一般授權之總額至包括因行使回購授權而購回本公司證券之股本(不包括庫
存股份(如有))面值總額(「申延授權」),詳情載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八項。
日期: 簽署(註五、六、七及八):
附註:
一、 請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二、 請填上以 閣下名義登記之股份數目。若未予填妥,則此代表委任表格將當作包括所有以 閣下姓名註冊之本公司股份。
三、 若 閣下希望委任大會主席以外之其他人仕為代表,請刪除「大會主席」,並於空格內填上擬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項更正,均須由簽署
人加簽認可。受委任代表無須為本公司股東。
四、 注意:若 閣下對任何決議案希望投贊成票,請於該決議案之贊成欄內填上「?」號。若 閣下對任何決議案希望投反對票,請於該決議案旁之反對欄內填上
「?」號。如未予填妥,則 閣下之代表委任人將有權自行決定對各項決議案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 閣下之代表委任人亦有權自行對於大會上正式提呈而
並未在召開大會之通告上提及之決議案,作出投票。
五、 如屬本公司任何股份之聯名持有人,則任何一位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派代表於大會就有關股份投票,猶如彼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超過一名聯名持有
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則只有於股東名冊內上述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人士方有權就有關股份投票。
六、 此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委任人或經正式書面授權之授權人簽署,或如委任人為有限公司,則應加蓋公司印鑑、或由正式授權之行政人員或代表簽署。
七、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鑑証副本,最遲須於大會或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
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証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八、 完成及交付此代表委任表格並不防礙 閣下出席大會及於大會上作出投票。
*僅供識別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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