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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9 17:58:18 股吧网页版
建议采纳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9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HEALTHWISE HOLDINGS LIMITED

中 國 智 能 健 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48)

建議採納第三份經修訂及

重列組織章程細則

本公告乃由中國智能健康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1)條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建議修訂本公司現有的第二份經修訂及重列組 織章程細則(「現有細則」),並採納本公司第三份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細則(「新 細則」),以納入該等修訂,目的為(i)使現有細則符合上市規則項下進一步擴展的 無紙化上市制度的最新監管要求,涉及混合會議及電子投票規定、上市發行人以 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證券持有人透過電子方式向發行人發出指示,以及無紙 證券市場制度;(ii)鑒於上市規則項下的庫存股份制度,為本公司提供持有庫存股 份的靈活性;及(iii)作出與該等修訂、適用法律及上市規則一致的其他內務修訂(統稱為「建議修訂」)。
建議修訂及採納新細則須待本公司股東(「股東」)於本公司應屆股東週年大會(「股 東週年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後,方可作實。一份載有(其中包括)因採納新細 則而帶來的建議修訂詳情及召開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的通函將適時寄發予股東。

承董事會命

中國智能健康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李雄偉

香港,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李雄偉先生(主席)、張國偉先生(副主席)、梁奕曦先生、勞明韵女士及袁輝霞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馮維正先生、黎學廉先生及曾展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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