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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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GODOWN COMPANY, LIMITED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37)
須予披露交易
透過收購目標公司 30%權益及轉讓股東貸款
成立物業投資項目合營企業
該協議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六日(交易時段後),投資者(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發起 人及目標公司訂立購股及股東協議,據此,投資者已同意向發起人購買:
(i) 30股目標公司普通股,於完成交易後佔目標公司已發行股本之30%;及
(ii) 發起人向目標公司墊付之股東貸款之30%權益,
應付發起人之總代價合共為64,930,412.50港元,分三期支付。
完成交易後,發起人及投資者將分別持有目標公司已發行股本之70%及30%,而股東貸款權益將 由發起人持有70%及由投資者持有30%。
該交易將使投資者可透過其於目標公司之30%權益與發起人共同參與該項目。目標公司間接持有 該物業,包括位於香港島南面黃金地段之五幢聯排洋房及泊車位。
有關該項目之資料
該項目包括收購、翻新、持有、管理及最終出售該物業。訂約各方擬根據將予訂立之翻新工程合 約開展該物業之翻新工程。
完成交易後,發起人及投資者將透過彼等各自於目標公司之70%及30%股權而參與項目之擁有 權,惟須受該協議所載規管、資金、轉讓及退出安排所規限。
上市規則涵義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有關該交易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故該交易構 成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因而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之通知及公告規 定。
該協議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六日(交易時段後),投資者(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發起人及目標公司訂立購股及股東協議。
該協議之主要條款
日期 :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訂約方 : (a) 目標公司,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
(b) 發起人,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為目標公司之現
有唯一股東;及
(c) 投資者,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發起人、目標
公司及彼等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
方。
主體事宜 : 根據該協議,發起人已同意向投資者出售及轉讓,而投資者已同意
向發起人購買及承讓:
(i) 30股目標公司普通股(「目標股份」),佔緊隨完成交易後目標公司
已發行股本之30%;及
(ii) 發起人向目標公司墊付之股東貸款30%權益(「轉讓貸款權益」)。
目標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其主要資產為透過其附屬公司間接
持有之該物業,包括位於香港島南面黃金地段之五幢聯排洋房及泊
車位。
該交易擬使投資者可透過收購於目標公司之30%權益與發起人共同參
與該項目。
完成交易後,發起人及投資者將透過彼等各自於目標公司之股權而
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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