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20
The Chen Hsong Group
震 雄 集 團
震雄集團有限公司
(「本公司」)
提名委員會
職權範圍
(經本公司董事局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通過決議案修訂及採納)
1. 成立
1.1本公司董事(「董事」)局(「董事局」)於2012年3月1日議決於董事局轄下成立一個
委員會名為「提名委員會」。
2. 成員
2.1提名委員會須由董事局委任不少於三名成員(「成員」)組成,其中大部分須為獨立
非執行董事。
2.2提名委員會之主席須由董事局委任,並必須為董事局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
2.3本公司應為提名委員會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
3. 秘書
3.1公司秘書擔任提名委員會之秘書。
4. 法定人數及會議上投票
4.1提名委員會會議所需之法定人數為任何兩名成員。提名委員會正式召開之會議,而
會議符合法定人數時,可行使提名委員會獲賦予的全部或任何職權、權力及酌情權。4.2僅成員有權於會議上投票。
4.3提名委員會之決議案須以出席成員過半數票數通過。
5. 出席會議
5.1在提名委員會之邀請下,任何董事、外聘顧問及其他人士可出席所有或任何部分會
議。
5.2成員可以親身出席,或透過其他電子通訊方式參與提名委員會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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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會議次數
6.1提名委員會每個財政年度須最少舉行一次會議。
6.2任何成員可於其認為有需要時要求召開會議。
7. 會議通知
7.1任何成員提出要求時,應由提名委員會之秘書召開會議。
7.2任何會議通知最少須於該會議舉行前7天給予每名成員,除非全體成員一致通過豁
免該通知。倘任何續會於少於14天內舉行,則毋須就續會發出通知。
7.3定期會議的議程及相關會議文件應全部及時送交全體成員,並至少在計劃舉行會議
日期的三天前(或協定的其他時間內)送出。其他所有會議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亦
應採納以上安排。
7.4任何成員均可透過提名委員會之秘書提出有關提名委員會功能的討論事項列入會
議議程。
8. 會議紀錄
8.1由全體成員書面簽署之決議案亦為有效,猶如其已於提名委員會正式召開及舉行之
會議上獲通過一樣。
8.2提名委員會的完整會議紀錄由提名委員會之秘書備存。會議紀錄之初稿及最後定稿
應在會議後一段合理時間內先後發送予全體成員,初稿供成員表達意見,而最後定
稿作其紀錄之用。該等會議紀錄須公開予董事查閱。
9. 股東周年大會
9.1提名委員會之主席或(如主席缺席)其他一名成員須出席本公司之股東周年大會,
並回應股東就提名委員會之活動及彼等之責任作出之提問。
10. 權力
10.1 提名委員會獲授權可就其職權範圍所涵蓋的事項尋求獨立法律或其他專業意見,費
用由本公司支付。
註:可透過公司秘書安排尋求獨立法律及其他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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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職責
提名委員會須:
11.1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局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方面)、協助董
事局編制董事局技能表,並就任何為配合本公司之企業策略而擬對董事局作出的變
動提出建議;
11.2 當董事局有空缺時,負責提名候選人予董事局審批;
11.3 於董事局作出委任前,就董事局的技能、知識及經驗之間的平衡作出評估,並就該
評估製備一份將委任的董事所擔當的角色及所需的能力之描述;
11.4 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的人士,並挑選提名有關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
局提出建議;
11.5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總裁)繼任計劃向董事局提出
建議(應考慮到本公司之企業策略以及未來所需的多元技能、知識、經驗和多元化);11.6 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11.7 檢討及評估各董事對董事局所投放之時間與貢獻以及董事能否有效履行其職責;11.8 支援本公司定期評估董事局表現;
11.9 每年檢討提名政策;
11.10每年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的執行;及檢討董事局為執行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
策而制定的可計量目標和達標進度;以及每年在企業管治報告內披露檢討結果;及11.11採取任何行動使提名委員會可履行董事局賦予的職責。
12. 匯報責任
12.1 提名委員會須就其職責向董事局報告有關事項,及向董事局匯報其決定或建議,除
非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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