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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8:13:01 股吧网页版
二零二六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 不對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NEWAY GROUP HOLDINGS LIMITED

中 星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055)

二零二六年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 告Neway Group Holdings Limited中星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星 期五)上午十時三十 分(香港時間)假 座香港九龍旺角太子道西193號新世紀廣場2期11樓1107室舉行二零二六年股東週年大會(「大會」),以討論下列事項︰

普通決議案

1. 採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
合財務報表及本公司董事與獨立核數師之報 告。
2. A. 重選薛濟匡先生為本公司董事;及

B. 重選冼翠碧女士為本公司董事。

3.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本公司董事之薪 酬。
4. 續聘德勤 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為本公司核數師及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其薪
酬。
* 僅供識別

5. A. 「動 議:

(a) 在本決議案(b)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
於有關期 間(定 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按 照一切適用法例
及規 例(包括但不限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聯交 所」)證 券上市
規則(「上 市規 則」))於 聯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並經香港證券及
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
本公司股本中之股 份(「股份」);

(b) 本公司於有關期間內依據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購回或有條件或無條
件同意購回之股份,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 份(不
包括庫存股份(如有))總 數之10%,而 上述批准亦須以此為限;

(c) 倘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通過後進行股份合併或分拆,上文(b)段所載
股份數目上限須作調整,致使上文(b)段所載股份數目上限佔緊接該
合併或分拆前及緊隨其後當日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比維持不變;
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三項中最早發生之日
止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之細則、百慕達法律或任何其他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
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及

(iii) 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方式撤銷或修訂本決議
案所載授權當日。」

B. 「動 議:

(a) 在本決議案(c)段之規限下及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
規則(「上市規則」),一 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 事」)於 有關期
間(定義見下 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 力,以 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
股本中之額外股份(「股份」)(包 括於上市規則允許的情況下,從庫存
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如有),作
出或授出將會或可能需要行使該等權力之要約、協 議及購股權;

(b) 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須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出將會或可
能需要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之要約、協 議及購股權;

(c) 除依據下列各項外:

(i) 供 股(定 義見下文);

(ii) 根據本公司之細則實施之任何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以配
發股份代替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

(iii) 本公司就授出或發行股份或購買股份之權利而不時採納之任何
股份期權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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