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股東週年大會
代表委任表格
出席天安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星期三)上午十時三十分假座香港灣仔謝斐道238號香港諾富特世紀酒店B3層4號宴會廳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大會」)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註一)
地址為
為本公司股份(附註二) 股之登記持有人,
茲委任(附註三)大會主席或
地址為
為本人╱吾等之代表並以本人╱吾等名義,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星期三)上午十時三十分假座香港灣仔謝斐道238號香港諾富特世紀酒店B3層4號宴會廳舉行之大會,並代表本人╱吾等行事,藉以考慮並酌情通過召開大會之通告(「通告」)所載之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並於該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以本人╱吾等名義,就該等決議案按下文所載指示代表本人╱吾等投票。如無任何指示,則本人╱吾等之代表可酌情自行投票。
普通決議案 贊成(附註四) 反對(附註四)
1. 省覽及採納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及
董事會與核數師報告。
2. (A) 重選李成輝先生為董事。
(B) 重選姜國芳先生為董事。
(C) 重 選 魏 華 生 先 生(彼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已 服 務 本 公 司 超 過 九(9)
年)為董事。
3. 重新委聘德勤 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為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4. (A) 授予董事發行證券之一般授權(附註五)。
(B) 授予董事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附註五)。
(C) 擴大授予董事發行證券之一般授權(附註五)。
簽署(附註六):
日期:二零二六年 月 日
附註:
一、 請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請填上所有聯名登記持有人之姓名。
二、 請填上以 閣下名義登記與本代表委任表格有關之股份數目。如不填上股份數目,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以於 閣下名義登記之所
有本公司股份之數目為準。
三、 如擬委派大會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為代表,請將「大會主席或」字樣刪去,並在空欄內填上 閣下所擬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本
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項更正均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凡有權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有權委派一名或以上代表出席,並於
以股數投票表決時代為投票。所委任之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但必須代表 閣下出席大會。
四、 注意: 閣下如擬投票贊成決議案,請在「贊成」欄內填上「?」號。如擬投票反對決議案,則請在「反對」欄內填上「?」號。如未有作出
指示,則 閣下之代表將有權就有關決議案自行決定如何投票或棄權。對於未載於通告而於大會正式提呈之任何其他決議案, 閣
下之代表亦將有權自行決定如何投票或棄權。
五、 決議案第4(A)、4(B)及4(C)之全文載於通告內。
六、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 閣下或 閣下之正式書面授權之授權人簽署,或如股東為一間公司,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蓋上公司印
鑑,或由公司負責人或其正式書面授權人簽署。
七、 本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任何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
之指定舉行時間四十八小時前(公眾假期之任何部份不得計算在內)交回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
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八、 如屬本公司任何股份之聯名登記持有人,任何一名此等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自或委派代表在大會上就該股份投票,猶如彼為唯一有
權投票者;惟倘超過一名此等聯名登記持有人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則此等出席之聯名持有人中,只有在本公司股東名冊內
排名首位之人方有權就該股份投票。
九、 閣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願親自出席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如 閣下在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出席大會,
該表格將被視作撤回。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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