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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9 10:33:45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云南
利好。1.后期有重组可能性。2.控股股东保护上市公司利益避免退市。3.市值有很大成长空间。
发表于 2026-03-06 19:35:07

公告日期:2026-03-07


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公告编号:2026-005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集团”)出具的《关于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以及《关于延期履行承诺期间避免同业竞争措施及说明的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并结合实际情况,中林集团拟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以下简称“原承诺”)中相关承诺履行期限延长 3 年,并在上述延长后的履行期限内妥善解决其及所属子公司与永安林业在林木产品业务板块的同业竞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同业竞争及承诺情况

2021 年 2 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原则同意中林集团下属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控股”)通过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现更名为:永安市林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等方式间接受让永安林业控股权的整体方案,随
后办理了相关手续。

永安林业成为中林集团控股子公司后,与中林集团及其子公司在林木产品及人造板业务领域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形成同业竞争。为此,中林集团及中林控股向永安林业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中林集团承诺,针对中林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事项,中林集团将在五年内,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和解决前述业务重合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2.中林集团、中林控股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新增与永安林业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业务或活动,并促使中林集团、中林控股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新增与永安林业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3.如中林集团、中林控股及中林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永安林业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中林集团、中林控股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优先提供给永安林业或其附属企业。

4.本承诺函满足下述全部条件之日起生效:

①本函经承诺人签署;

②中林控股成为永安林业的间接控股股东且与之相关的全部手续、协议已签署办理完毕并生效。

5.本承诺函自生效之日起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①中林控股不再属于永安林业的间接控股股东;

②永安林业终止上市。

6.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原承诺履行情况

相关承诺出具后,中林集团高度重视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进展,积极寻求同业竞争解决方案,结合各业务板块实际发展情况,努力化解其与上市公司在林木产品业务、人造板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已采取的措施如下:一是在林木产品业务方面,中林集团全面停止林木产品贸易业务,对自主培育的林木产品业务积极探索与上市公司的整合途径;二是在人造板业务方面,中林集团积极推动人造板业务向上市公司集中,原下属黑龙江好家木业有限公司、绥芬河市东隆木业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人造板业务重叠,目前均已全面停止经营,中林集团在人造板业务方面已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三、原承诺延期履行的原因及背景

中林集团下属从事林木产品业务的主体 2025 年均处于亏损
状态,林木产品涉及业务范围广、整合时间长,以及因林木资产特性导致的新兴领域业务拓展困难等的实际情况,若现阶段实施整合,将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较大。

故此,从保护永安林业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角度,现阶段并非业务整合的最佳时期,解决同业竞争还需更长时间。

四、拟延期承诺及后续计划

基于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分析,中林集团拟将原承诺履行期限延长 3 年,在原承诺延期后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内,就与永安林业避免相关重叠业务的同业竞争提出如下具体措施,同时根据承诺逐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永安林业现有产品主要包括门板、装饰线条板、家具板、地板基材、钢琴板等低/中/高密度纤维板板材,青龙桉、巨桉、互叶白千层、金线莲等种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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