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5
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期满 60 日的说明
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逐越鸿智”)拟通过协议转让及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取得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控制权。2025 年 12 月 17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逐越鸿智
签署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以逐越鸿智协议受让上市公司 279,255,722 股股份完成为前提,逐越鸿智拟通过部分要约收购方式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并就要约收购事项作出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距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已满 60 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逐越鸿智就本次要约收购的工作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2025 年 12 月 18 日,逐越鸿智已将人民币 207,807,351.34 元(本次要约收购
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协议转让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逐越鸿智及上市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协议转让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工作。待上述工作完成后,逐越鸿智将尽快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收购要约尚未生效,具有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及后续公告。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期满 60 日的说明》之签署页)
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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