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2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3—10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3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4 页
(三)合并利润表...... 第 5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 第 6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 7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 8 页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 9 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0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第 11—95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4〕4908 号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达创业公
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同达创业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2023 年 11 月 23 日,同达创业公司与上海淳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崇创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朗绿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绿)签订《赠与协议》,上海淳明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崇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合计持有的上海朗绿的 51.0198%股权赠与给同达创业公司。同达创业公司
已经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完成对上海朗绿的接管,工商备案登记已于 11 月 27
日完成。捐赠完成后,上海朗绿纳入同达创业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对上海朗绿 2023 年纳入合并范围后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与上海朗绿相关的以下事项:
如本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二)所述,上海朗绿的全流程技术服务业务属于在
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采用产出法确定。由于上海朗绿无法合理估计纳入合并范围前已经提供的全流程技术服务中部分项目的履约进度,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判断购买日的数据及其对同达创业公司的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面价值的影响,也无法判断累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充分性和准确性。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同达创业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同达创业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同达创业公司治理层负责监督同达创业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同达创业公司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以出具审计报告。但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同达创业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上海市人民政府财贸
办公室批准,由上海新亚(集团)联营公司发起设立,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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