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6-016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重整投资款)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收到长沙
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1 破 61 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
划》)。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管理人银行账户已收到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
计 划 以 及 重整 投资 协 议 规 定 足额支付 的 全 部重 整投资 款, 金额 合计
1,086,803,145.00 元,将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清偿相关破产债权及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等。
截止 2026 年 2 月 9 日,公司破产重整投资资金已用于偿付重整所需的费用
及清偿债务共 163,076,209.50 元,剩余补充上市公司流动性经营资金用于经营支付共 187,560,000 元,账户余额 736,166,935.50 元(含期间银行利息)。
二、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
事会,公司随后按相关要求修订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破产重整投资款属于公司特定用途募集的资金,需纳入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管理。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
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并披露。
为加强重整投资款等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运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重整投资
款)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6 年 2 月 9 日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担任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财务顾问,并于 2 月 11 日与北京银行、中信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湘树云科技有限公司、长沙
悦云树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行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募集资金(重整投
资款)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 募集资金用途
户余额(元)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34953900208637748
公司 司长沙分行营业部
北京行云数智科技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除部分用于偿付重
限公司 司长沙福元路支行 8111601011900836120 整所需的费用及清
偿债务外,剩余资金
长沙湘树云科技有限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主要用于补充上市
公司 司长沙分行营业部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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