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ST铖昌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以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准,下同),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年 4 月 24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之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2025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
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 》”) 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4 月 24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
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之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6-007)。
三、其他事项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
008),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5 年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38,000.00万元-43,50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500.00万元-12,400.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8,9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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