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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3 20:57:26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江西
文件核心解读简单来说,这份文件是三诺生物(股票代码:300298)发行的“三诺转债”触发了回售条款,公司准备按约定价格把债券买回来。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这件事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这份“背书”意见,确认其合法合规。 核查要点中信证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核查: 算账:钱数对不对?核查了“三诺转债”的发行、转股、已偿还金额等账目,确认公司确实达到了可以启动回售的条件,没有“耍赖”或“算错账”。 合规:流程走得对不对?检查了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内容,以及公司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如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结论是,整个回售流程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的各项规定。 实力:公司有钱还吗?审查了三诺生物近期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财务稳健,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回售款项,不会出现“没钱还”的违约风险。 投资者:条款公平吗?确认了回售价格(100.735元/张,含息含税)的计算方式公开透明,与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一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最终结论中信证券在核查后认为:合法合规:“三诺转债”本次回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风险可控:三诺生物有能力按时足额支付回售款,违约风险低。投资者须知:回售是投资者的权利,而非义务。您可以选择按约定价格将债券卖回给公司,也可以继续持有,等待未来转股或到期兑付。一句话总结:这份文件相当于中信证券给市场和投资者的一颗“定心丸”,用专业角度确认了“三诺转债”的回售事宜是真实、合规且公司有能力履行的。
发表于 2026-02-03 18:56:11

公告日期:2026-02-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三诺转债”回售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诺生物”或“公司”)的保荐人,对公司可转债回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51】号批准,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00 张,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7,000,000.00 元(含税)
后,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493,000,000.00
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563,824.29元,加上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597,697.6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033,873.32元。该项募集资金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0CSAA10028 号《验资报告》。

“三诺转债”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三诺转债”的存
续起止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三诺转债”回售情况概述

根据《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0%(“三诺转债”第 6 个计息年度,即 2025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0 日的票面利率),t=50 天(2025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6 年 2 月 9 日,算头
不算尾,其中 2026 年 2 月 9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00%×50/365=0.274 元/张(含息、税)。

由上可得“三诺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274 元/张(含息、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①对于持有“三诺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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