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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3 20:56:04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江西
用大白话解释如下: 文件核心解读简单来说,这份文件是三诺生物(股票代码:300298)发行的“三诺转债”触发了回售条款,公司准备按约定价格把债券买回来。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这件事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这份“背书”意见,确认其合法合规。 核查要点中信证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核查: 算账:钱数对不对?核查了“三诺转债”的发行、转股、已偿还金额等账目,确认公司确实达到了可以启动回售的条件,没有“耍赖”或“算错账”。 合规:流程走得对不对?检查了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内容,以及公司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如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结论是,整个回售流程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的各项规定。 实力:公司有钱还吗?审查了三诺生物近期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财务稳健,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回售款项,不会出现“没钱还”的违约风险。 投资者:条款公平吗?确认了回售价格(100.735元/张,含息含税)的计算方式公开透明,与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一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最终结论中信证券在核查后认为:合法合规:“三诺转债”本次回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风险可控:三诺生物有能力按时足额支付回售款,违约风险低。投资者须知:回售是投资者的权利,而非义务。您可以选择按约定价格将债券卖回给公司,也可以继续持有,等待未来转股或到期兑付。一句话总结:这份文件相当于中信证券给市场和投资者的一颗“定心丸”,用专业角度确认了“三诺转债”的回售事宜是真实、合规且公司有能力履行的。
发表于 2026-02-03 18:56:11

公告日期:2026-02-04


证券代码:300298 证券简称:三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1
债券代码:123090 债券简称:三诺转债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者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0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分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
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约定,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4.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3.78 元/股(含)。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2025 年 2 月 24 日、2025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及回购股份进展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691,16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44%,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1.3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2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61,941,012.29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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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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