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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2 00:38:47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上海
恶意炒作的机构或者大牛散是否要严查?
发表于 2026-02-01 20:10:0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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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日晚间,锋龙股份(SZ002931,股价99.53元,市值217.48亿元)发布公告宣布,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2月2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与复牌消息同步传来的,是收购方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的明确表态:在本次收购完成后36个月内,不存在向锋龙股份注入其所持有资产的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5年12月25日起,至2026年1月23日,锋龙股份股票连续17个交易日涨停,区间累计涨幅高达405.74%。

  股价“狂飙”涨超400%,严重脱离基本面

  随着停牌核查工作的结束,锋龙股份将于2月2日重回交易台前。

  回顾停牌前的走势,锋龙股份股票在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23日期间,不仅连续17个交易日涨停,股价涨幅更是达到405.74%,期间多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短期内爆发式的上涨,已经使得公司股价明显偏离市场走势,最直观的风险体现在估值与业绩的巨大背离上。

  根据锋龙股份披露的数据,截至2026年1月23日,锋龙股份的收盘价为99.53元/股,静态市盈率已飙升至4735.09,市净率也高达22.89。

  相比之下,根据中上协行业分类,公司所属的“专用设备制造业”同期静态市盈率仅为44.90,市净率为4.2。这意味着,锋龙股份的市盈率已是行业平均水平的100多倍,市净率也是行业均值的5倍有余。

  锋龙股份在公告中直言:目前,公司股票价格已严重脱离公司基本面情况,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

  不仅如此,锋龙股份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仅为459.29万元。而在2025年前三季度,锋龙股份归母净利润虽然出现1714.99%的增幅,但对应的归母净利润也只是2151.85万元。

  对于市场热炒的“人形机器人”概念,锋龙股份也进行了明确的澄清与切割。公告指出:截至目前,公司不涉及人形机器人业务,主营业务仍为园林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和液压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锋龙股份还特别提示了经营中可能面临的实际风险。比如,近年来,国内液压零部件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较大的市场竞争,国外液压零部件企业依旧在高端液压零部件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对国内企业在高端市场的拓展形成了较大阻碍。同时,国内企业在中低端市场的竞争较为激烈,越来越多的新兴企业开始涌入该领域,导致行业利润空间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锋龙股份警告称,公司股票短期内价格涨幅较大,已累积巨大交易风险,明显偏离市场走势,未来可能存在股价快速下跌的风险。如未来公司股票价格进一步异常上涨,公司可能再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核查。

  优必选立下“三年之约”:不谋求借壳,不注入资产

  市场之所以对锋龙股份如此狂热,核心逻辑在于对新主优必选的“借壳”猜想。然而,最新的公告彻底击碎了这一短期幻想。

  早在2025年12月24日,锋龙股份控股股东诚锋投资、实控人董剑刚等方与优必选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公司控制权转让给优必选。前期锋龙股份公告已明确,未来36个月内,优必选不存在通过上市公司重组上市的计划或安排;未来12个月内,优必选不存在资产重组计划。

  最新公告显示,为进一步明确后续发展安排,锋龙股份及优必选梳理现有资产,考虑到其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情况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基于对锋龙股份主营业务发展的充分信心和坚定看好,为支持锋龙股份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优必选进一步承诺收购完成后36个月内,不存在向锋龙股份注入其所持有资产的计划。

  此次明确“36个月内不注入资产”,直接切断了市场对于优必选短期内将优质的人形机器人资产注入锋龙股份的预期。同时,锋龙股份还强调,公司与优必选及其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核心技术发展等各自独立,目前双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资产注入预期的破灭,本次控制权变更交易本身也尚未尘埃落定。截至目前,该交易仍需履行多重审批程序,包括优必选股东会的审批、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等。

  锋龙股份明确表示,截至目前上述程序均未履行完毕,尚未发生实质性进展,本次交易的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在停牌核查期间,锋龙股份还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排查。核查发现,作为转让方一致行动人的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在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13日期间减持了165.77万股。不过,公司解释称其减持计划披露在先,且减持行为发生在其获悉控制权变更事项之前,因此不属于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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