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0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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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 盛洪、股东国金证券领爱私享 1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及其管理人国金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盛 洪,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
国金证券领爱私享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爱柯迪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
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金证券领爱私享 1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领拓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领拓)持有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公司)股份 75,053,0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973%,其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取得;香港领拓的一致行动人国金证券领爱私享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领爱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6,6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40%,其股份来源为香港领拓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上述主体及一致行动人盛洪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1,723,0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2524%。
2023 年 10 月 31 日、11 月 21 日,公司披露持股 5%以上股
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及补充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领爱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6,549,0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09%。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3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7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169,0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37%,减持金额 73,235,401.97元。公司股东领爱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股份,未提前 15 个交易日履行预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出具《关于对盛洪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26 号)等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股东领爱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股份,未提前 15 个交易日履行预披露义务,涉及股份 3,169,091股,占比 0.3537%,减持金额较大,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3.4.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领爱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公司时任副董事长盛洪决策主导此次减持行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
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3 条、第 3.4.1 条等有关规
定。
(二)当事人异议理由
相关责任人均提出异议称:一是违规系因对减持主体理解错误,误认为前期披露的香港领拓减持计划即包含了其一致行动人领爱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减持额度,不存在主观故意行为。二是减持期间股价并未发生异常波动,未对市场造成影响,且盛洪拟采取购回的补救措施,承诺购回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并上缴相关收益。此外,管理人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还提出,其前期已向受益人兼公司时任副董事长盛洪通知信息预披露相关
事宜,盛洪反馈确认称前期已经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有关责任人提出的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第一,领爱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股份,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则要求提前 15 个交易日履行预披露义务,违规事实清楚,相关责任人提出的理解错误、未造成股价异动等异议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
第二,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领爱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受托管理领爱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并具体操作实施减持行为,其知悉或应当知悉相关规则,并根据规则要求确保股东减持过程的合规性,但其未能合理谨慎地关注并确认此次减持行为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提出已经受益人确认等异议理由不免除其违规责任。
第三,根据当事人的异议回复内容,公司时任副董事长盛洪是领爱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唯一受益人,且实际决策并主导此次减持行为。此外,本次纪律处分已充分考虑行政监管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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