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4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9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以本次控制权变更为前提,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魏吉胜先生;实际控制人魏红越女士;董事、总经理王兆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姜晓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宋海贞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2.本次申请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魏吉胜先生;实际控制人魏红越女士;董事、总经理王兆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姜晓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宋海贞先生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关联董事魏吉胜、张伟、王兆涛、姜晓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的内容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魏吉胜先生,实际控制人魏红越女士,董事、总经理王兆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姜晓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宋海贞先生在《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分别就其所持公司股票自锁定期满之日起的减持承诺如下:
(一)魏吉胜先生承诺: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魏红越女士承诺:
1.“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王兆涛先生、姜晓先生、宋海贞先生承诺: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魏吉胜先生;实际控制人魏红越女士;董事、总经理王兆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姜晓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宋海贞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内容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魏吉胜先生本次申请豁免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于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
的前提下,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实际控制人魏红越女士本次申请豁免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于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三)董事、总经理王兆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姜晓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宋海贞先生本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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