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核
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阿特斯调整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因公司储能业务合同从签署到交付的时间范围在 6-15 个月之间,且合同均在期初确定价格,为有效降低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多晶硅、碳酸锂、铜、铝、锡、白银等商品品种)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确保产品按时交付、控制产品成本、确保项目的销售利润,公司拟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增加开展原材料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与外汇套期保值共用额度。
(二)调整后的交易金额
调整后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与外汇套期保值共用股东大会已审批额度,其中: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单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在审批期限
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调整后的资金来源
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客户为对冲价格风险而支付的套期保值保证金;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调整后的交易方式
1、交易工具:使用期货、期权、衍生品等方式进行套期保值。
2、交易品种:商品期货及衍生品的交易品种包括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多晶硅、碳酸锂、铜、铝、锡、白银等品种的期货、场内期权、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等业务;外汇套期保值,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包括以下业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等。
3、调整后的交易场所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的期货和场内期权业务的交易场所在广州期货交易所。公司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期货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进行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和其他金融衍生品等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与具备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场所包括场内和场外。
(五)交易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原材
料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根据实际需要,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 20 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议案》,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同意套期保值业务增加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多晶硅、碳酸锂、铜、铝、锡、白银等商品品种,与外汇套期保值共用额度。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
公司开展原材料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及衍生品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及衍生品投资面临流动性风险,由于离交割月越近的合约交易量越少,面临近期月份仓位较重时实施平仓交易的满足性风险。此外,不合理的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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