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产业政策及交易类型等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现金出售方式,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出售参股公司中
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法尔胜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和企业,以及是否属于《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 10 月 19 日)》中新增的“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轮胎加固用钢帘线。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业(C334),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发展的行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均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不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等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不涉及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本次交易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现金方式出售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造成影响。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及出具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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