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2 20:19:58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云南
说四季度大增长怕才有点作用,过去的有什么意思?
发表于 2025-12-24 16:38:20

公告日期:2025-12-25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5-085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 ( 周 二 ) 通 过 互 联 网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召开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和沟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

2025 年 12 月 23 日(周二)15:00-16:00,公司通过互联网上证
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召开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张昭先生,独立董事付明月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刘宓女士参加了在线交流。

二、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公司就投资者在本次说明会中提出的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主要问题及回复整理如下:

1.请问公司营收情况如何?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480.8 亿;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3 亿元,同比增加 7.49 亿元。
2.您好,贵公司的在职高管中,有的履历中有北方稀土的任职经
历,卸任高管中,有的会前往北方稀土任职,作为两个独立的上市公司,每年又有数量巨大的关联交易,请问会不会影响公司领导层尽职尽责维护自身的在职企业利益?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您所述情况不会影响公司领导层尽职尽责维护自身的在职企业利益,包钢股份历任董事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前期均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认可,均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您好,请问领导如何看待公司定位,是钢铁型企业?还是资源型企业?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拥有 1750 万吨钢铁产能,坚定“优质精品钢+系列稀土钢”战略,紧紧围绕“建设全球最优稀土钢新材料生产基地,成为卓越的稀土钢新材料优质供应服务商”目标,加速推进“制造商向服务商”转型。同时,公司拥有多种元素共生的矿产资源,坚定实施以稀土为重心的战略转型,努力成为国家维护稀土战略资源安全的重要依托,成为内蒙古“两个稀土基地”建设的主力军。

4.领导您好,公司日前发布的会议决议公告中,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应收账款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题》,请问公司对控股股东包钢集团的欠款,是否符合转为增资?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该议案是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应收账款转增资,并非对控股股东包钢集团的欠款。

5.领导您好,贵公司控股股东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两个稀土基地建设内容大多是北方稀土信息,请问贵公司在两个稀土基地建设中,扮演什么角色?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拥有多种元素共生的矿产资源,公司生产的稀土精矿供应给北方稀土。公司将聚焦白云鄂博资源综合利用,做好资源的保护性开发、规范化管理、高质化的利用,切实肩负起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维护国家稀土战略资源安全的重大责任,全力当好内蒙古“两个稀土基地”建设主力军。

三、其他事项

关于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全部具体内容,投资者可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网站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