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ST长药 公告编号:2025-107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重整申请
暨子公司宣告破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12月29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药控股”)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鄂03破申76号《民事裁定书》、(2024)鄂03破申76号之三《决定书》,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十堰市郧胥工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决定依法终结公司预重整程序。同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鄂03破1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终止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宣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破产。
2、公司因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2条第(六)项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3、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2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自2025年12月29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已无法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整,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预计为负(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2025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的规定,公司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预重整及重整事项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十堰中院”、“法院”)送达的《决定书》,十堰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2025年3月13日,公司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江星”)收到十堰中院送达的(2025)鄂03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2025)鄂03破申9号《决定书》,十堰中院于2025年3月10日裁定受理长江星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长江星重整管理人。2025年4月1日,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收到十堰中院送达的(2025)鄂03破1号《民事裁定书》、(2025)鄂03破1号《决定书》,十堰中院于2025年3月27日裁定受理公司七家子公司长江星、长江源、长江丰、新峰制药、长江伟创、舒惠涛、安博制药合并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3日、2025年3月14日、2025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重整并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根据进展情况,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的公告》、《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的公告》;2025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2025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预重整延期批复的公告》;2025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和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提示性公告》;2025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预重整延期批复的公告》;2025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和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2025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延期批复的公告》;2025年10
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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