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5-101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满足授予条件,决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 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 183.5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37%。其中,首次授予146.8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80.0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90%;预留授予 36.7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20.0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7%。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0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按照首次授予标准执行。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5.43元/股。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授予日: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授出,否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8、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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