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老师也关注到沪深新股战略配售存在的不公问题了,除了资格,还有比例问题,限售期问题也得关注,不能锁定12个月就叫长期持有了,咱们小散一套好几年哩,时间不是更长么?大家一起呼吁起来。


在今年股市行情总体向好的大背景下,今年新股上市带来的财富效应让投资者眼馋。如最近上市的一只新股,按上市当天的收盘价计算,投资者中一签可获利超过24万元。
如此丰厚的投资回报,绝大多数的中小投资者只有羡慕的份。毕竟如今的新股申购,投资者中签的机会甚是渺茫。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却可以拿到大把大把的新股份额,成为目前打新方式的受益者。
比网下配售机构更加优越的是极少数参与战略配售的机构投资者。IPO公司新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这些少数机构,首先就拿走了新股发行份额的20%,这其中有的机构认购的新股份额甚至比一些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所配售的新股份额还要多得多。这类参与战略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成了目前制度下新股发行的最大赢家。
新股发行引入战略配售的目的,是为了给发行人引入战略投资者创造条件,这也是新股发行制度支持发行人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根据证监会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对“战略投资者”的定义,战略投资者是指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愿意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投资者。
因此,作为战略投资者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不是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可以成为战略投资者的。战略投资者至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之一。一是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带动上市公司的产业技术升级,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二是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但从当下的新股战略配售来看,参与战略配售的已不限于战略投资者了。比如,保荐人的跟投机构、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或专项资管计划、还有一些其他愿意长期持股的投资机构等也都参与到新股发行的战略配售中来了。而这些机构明显不属于战略投资者范畴,他们的参与并不会给发行人的发展带来任何积极的影响。这类机构只能算是财务投资者,他们参与战略配售有“摘桃子”的嫌疑,新股战略配售因为有了这类财务投资者的参与,从而也有了利益输送的嫌疑。毕竟这些参与战略配售的财务投资者,基本上都是发行人的利益中人或各类关系户,与战略投资者并无关系。
也正因如此,对于新股战略配售,有必要从严把关,将战略配售的对象限定在战略投资者的范围之内,让战略配售变得名副其实,而不能让战略配售沦为利益输送的场所,或成为各方关系争夺利益的场所。这些并非战略投资者的投资机构,完全可以安排到网下参与机构投资者的配售,而不是给予他们参与战略配售的特权。
通过这种对战略配售的从严把关,一方面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让那些参与战略配售的财务投资者们不再拥有特权,而是和其他的机构投资者一样,享受同等的网下配售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将财务投资者拒之于战略配售的大门之后,战略配售占据的新股发行份额也会相应减少,这些节省下来的新股份额就会有一部分安排到网上发行,可以让多一点的中小投资者获得打新中签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