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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0 18:34:01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湖南
确实是不得人心!
发表于 2025-12-20 16:33:30
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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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8日,一名投资者在交易驰诚股份(北交所股票)的过程中,存在拉抬打压股价的异常交易行为。情节十分严重,市场影响恶劣。

  同时,该投资者名下证券账户曾多次因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但其仍未改正,继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2025年12月18日,也就是违规行为当日,交易所火速对该投资者名下账户采取限制交易三个月的处罚。

  18日当天,驰诚股份涨幅达30%。

  交易所火速出手

  12月18日,北交所发布对李某浩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明,2025年12月18日,李某浩名下证券账户及与其涉嫌关联的账户,在交易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驰诚股份”(证券代码:920407)的过程中,存在拉抬打压股价的异常交易行为。

  14:14:33.87至14:15:32.03,股票价格涨幅为5.62%,相关账户期间买入成交5.44万股、173.07万元,买入成交占比达32.13%。

  14:23:59.00至14:24:37.22,股票价格涨幅为3.30%,相关账户期间买入成交7.70万股、260.89万元,买入成交占比达88.89%。

  14:26:24.81至14:28:07.41,股票价格涨幅为2.96%,相关账户期间买入成交32.69万股、1115.85万元,买入成交占比达78.76%。

  相关账户于14:15:19.35至14:29:58.74反向卖出成交4.63 万股、157.18万元。

  北交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第6.2条第一款第(三)项“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的规定。相关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导致股票达到涨幅限制价格,触发异常波动情形,且其在实施拉抬股价行为后大量反向卖出,情节十分严重,市场影响恶劣。

  同时,李某浩名下证券账户曾多次因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分别于2025年6月20日、2025年11月7日被连续实施暂停证券账户交易。但其仍未改正,继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第6.7条,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北交所作出如下决定:对李某浩名下证券账户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期为三个月,自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3月18日。

  上市公司发布声明

  12月18日盘后,驰诚股份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称,公司股票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8日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41.17%,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驰诚股份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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