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股份”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秀强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 154,773,86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97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923,999,997.93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 9,832,200.3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4,167,797.56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M10092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 2024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
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公告》,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投资项目及实际使用情况(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1 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49,600.00 918.64
2 BIPV 玻璃及 BIPV 组件生产线项目 24,800.00 3,729.82
3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616.10
合计 92,400.00 23,264.56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高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原项目利息,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注销该专项账
户。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73,184.94 万元
(含利息收入和银行账户管理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审议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