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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08:17:29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广东
展望科大讯飞治理成效突出优秀范例,为全市场提供可复制、推广经验未来可期!
发表于 2025-12-16 04:11:4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截至目前,已有超5400家A股上市公司完成或启动取消监事会的程序——这一运行近30年的公司治理“标配”即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随着2026年1月1日监管大限临近,A股市场正经历一场静水深流的制度变革。

  据上海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超5400家A股上市公司完成或启动取消监事会的程序——这一运行近30年的公司治理“标配”即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此次调整并非简单做减法,而是一整套制度协同的深度优化。”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顾问林晓辉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同时,市场对专业人士的履职要求显著提高,既带来了治理脱虚向实的动力,也施加了前所未有的责任压力。”

  她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将会出现一批治理成效突出的优秀范例,为全市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当然,在运行初期,也不可避免会出现摩擦与挑战,需要监管部门、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各方共同总结完善。

  多家公司“压线”推进

  12月15日晚,多家上市公司集中发布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安车检测、荃银高科、科大讯飞、三诺生物、联创光电等至少10家上市公司集中公告,将于12月31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旨在响应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要求,推动A股公司向董事会中心的单层制架构转型。

  根据规定,涉及治理结构重大调整的议案须在2026年1月1日前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方能完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改革程序。而公司法明确规定,召开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股东。这意味着,12月16日成为程序启动的最后窗口期。各公司赶在12月15日晚间集中发布通知,正是为了赶上年内完成制度调整的“末班车”。

  长期以来,A股上市公司监事会普遍存在职能虚化、监督乏力等问题。相比之下,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通常由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组成,其专业性和独立性更强。

  正如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璐所言:“取消监事会,将监督职能整合到董事会下的审计委员会,有助于简化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推动公司治理从形式合规迈向实质有效。”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注册于境外的A股上市公司早已采用单层制治理模式。例如,中芯国际在2024年年报中明确表示,依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公司未设置监事及监事会。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可以有效行使相当部分上述监事会的职权。

  多项配套机制有待完善

  然而,仅靠修改章程、撤销监事会,并不能自动实现有效监督。多位专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真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仍需完善多项配套机制。

  首先从“人选”角度来看,林晓辉认为,亟需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资源库,严格选任标准,确保独立董事不仅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也拥有实质性的独立性。目前,部分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与控股股东关系密切,难以发挥监督作用。

  其次,在“报酬”方面,随着单层制架构下独立董事履职深度和广度显著提升,现有薪酬水平已难以匹配其责任与风险。林晓辉说:“应制定合理的市场报酬标准,否则愿意担任上市公司会计专业独董的专业人士会越来越少,不利于有效治理的推进。”

  最后,在“责任”层面,林晓辉表示:一方面要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履职边界,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另一方面,也要同步完善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在强化问责的同时提供合理的免责保障,避免出现“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消极局面。

  “若缺乏配套的问责与激励机制,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很有可能流于形式,难以真正落地见效。”江璐表示。

  公司治理进入新阶段

  此次治理结构改革对不同类型企业提出了不同命题。

  在林晓辉看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需要在坚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前提下,有效衔接“三重一大”等事项决策流程,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实质性参与和有效监督,还要把信息和资源充分利用起来,避免职能重复和冗余,增加企业管理负担。

  民营企业则需重点厘清上市公司治理架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边界,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防止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流于形式,沦为“橡皮图章”。

  林晓辉认为,审计委员会履职绝非简单修改章程、更换机构名称即可实现,而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时间探索和机制磨合。

  为此,她提出三点具体建议:

  一是要明确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审计委员会的配合机制,打通信息获取渠道。“这些事项不能简单地变成董秘和董事会办公室来配合,而是要融入公司整体的内控体系中,成为重大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重要监督节点。”

  二是要真正给予审计委员会相应的实质性权力,包括审计机构的选聘权、重要会议的参与权、重大事项的质询权、外部专业支持机构的聘用权,以及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权。

  三是加强监管引导与市场协同,推动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之间,以及各公司董秘之间的经验交流,共同探讨如何更有效地推动治理和监督的转型。

  “这不仅是一次制度调整,更是一场治理文化的重塑。”林晓辉表示,“这都需要董事长营造一个开放、透明、协作的董事会文化,大家共同来接纳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变化与调整,才能让这场变革真正落地生根,助力上市公司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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