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 新研 公告编号:2025-069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根据《重整计划》,结合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公司股价存在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5 年 5 月 30 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
称“信达资产”)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申请对新研股份进行重整
及预重整(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2025 年 6 月 5 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 01 破申(预)1 号《预重
整备案通知书》及《确定书》,对新研股份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并确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及确定预重整辅助机
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2025 年 6 月 12 日、7 月 1 日、8 月 28 日,11 月 13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
于预重整辅助机构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与重整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关于与重整
2025-057、2025-063)。
2025 年 11 月 14 日,信达资产以新研股份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四川新航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乌鲁木齐中院申请对四川新航钛进行重整,并申请四川新航钛与新
研股份协同重整。同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 01 破申 382 号、381 号《民
事裁定书》,分别受理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重整申请。2025 年 11 月 15 日,乌
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 01 破 245 号、244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详见公司 2025 年 11 月 14 日、
11 月 18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2025-065)。
2025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新研股份现有总股本1,495,645,923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1,794,775,108 股股票,转增完成后,新研股份总股本将由 1,495,645,923股增加至 3,290,421,031 股。
前述转增形成的 1,794,775,108 股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和引入重整投资人,具体如下:
(1)360,000,000 股股票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新研股份及其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的债务;
(2)1,434,775,108 股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受让。其中 500,000,000 股股票由产业投资人
有条件受让;934,775,108 股股票由财务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重整投资人、债权人最终受让的转增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除权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 4.4.2 条规定:
“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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