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投资决策行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程序性、透明性,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优化投资组合,降低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是公司投资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产业的经营和发展;合理配置企业资源,遵循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投资事项管理。
第二章 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五条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投资事项进行审批。
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资审批有其他要求的,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三章 投资决策实施程序
第六条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战略发展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预选。
第七条 各子公司及各业务版块有投资项目建议权,根据公司投资原则,向公司战略发展部提交《项目建议书》。
第八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对预选项目进行遴选之后,牵头组织成立项目小组,由项目小组对拟投资的项目或被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协助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或审计、评估等相关文件。
第九条 项目小组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或其他立项材料后,由战略发展部组织召开立项讨论会。
第十条 立项讨论会通过的项目,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则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报董事长审批。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由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策。
第四章 投资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开始实施时,公司战略发展部可配合项目实施单位成立项目筹建小组。筹建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并实施;
(二)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报批等事宜。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或变更事宜后,项目筹建小组应及时向公司战略发展部报送以下资料:
(一)批准证书(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投资合同、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三)主要股东、董事会成员和经营班子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部牵头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投资完成后,战略发展部将与投资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决议文件、签署的相关协议、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有权部门批复、工商登记文件等进行归档。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监察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七条 战略发展部应当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情况,战略发展部应当查明原因,上报董事会,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八条 涉及到并购重组项目,由证券部协同战略发展部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则相关规定,联合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由各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第五章 投后管理
第十九条 经审批并实施完成的投资类项目,对投资形成的公司子公司,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经审批并实施完成的投资类项目,对投资形成的参股公司,由战略发展部牵头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战略发展部应当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情况,战略发展部应当查明原因,上报董事会,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第六章 投后评价及退出
第二十二条 战略发展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新设公司、新合并公司开展投资后评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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