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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01:31:37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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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9:07:03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5-070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为12.00元/股,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33股至16,666,66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32%至0.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或未来3个月、6个月内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价格上限为12.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假设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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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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