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 23、30、31、32 层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释 义 ...... 2
正 文 ...... 5
一、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 5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 6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 9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 ...... 10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回避表决安排 ...... 11
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融资时的参与方式 ...... 11
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一致行动关系认定 ...... 11
八、结论意见 ...... 12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光启技术、公司 指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本计划、本 指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本员
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参加对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象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光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章程》 指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持股计划(草 指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案)》
《管理办法》 指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第 1 号》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盈科、本所 指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
法律意见书
致: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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