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9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 2023-077
债券代码:185567、250772 债券简称:22 格地 02、23 格地 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任董事、总裁收到《行政处罚
决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301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1〕)。
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收到前任董事、总裁林强先生告知,其收到中国证
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25 号)。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任董事、总裁收到<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72)。
公司收到前任董事、总裁林强先生告知,林强先生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收到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二、《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林强,男,1966 年 1 月出生,时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格力地产)董事、总裁,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依据 2005 年修订、2014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和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格力地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格力地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格力地产在 2018 年至 2021 年存货减值测试中,存在对子公司上海海控保联
置业有限公司“海德壹号”、上海海控太联置业有限公司“公园海德”两个地产项目可售面积、可比售价选取错误,对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地产项目 P19 地块可比售价选取错误、未对可比售价进行修正等问题,高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格力地产在 2018 年至 2021 年度累计少提存货减值导致多计净利润
626,386,989.85 元。其中,2018 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 441,920,402.48 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86.21%;2019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3,038,056.57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0.58%;2020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162,567,224.17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29.10%;2021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18,861,306.63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 4.10%。同时,2022 年度,格力地产多提存货减值并少计利润626,386,989.85 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绝对值的 23.34%。上述事项导致格力地产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1 格地 02”“22 格地 02”“23 格地 01”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
书等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 年 7 月 18 日,格力地产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
纠正违法行为,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 2018 至 2021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对 2018
至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情况说明、会议决议、专项报告、产权证明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格力地产上述行为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一项,《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第七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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