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证通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现就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年9月4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7号),根据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5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5日、2024年11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及《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二、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逐项排查,不存在9.8.1条所列示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也符合9.8.8条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勤信专字【2023】第073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等相关公告。公司已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予以更正整改。
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7 号),截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已满十二个月。
3.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逐项自查,确认公司不存在其他触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4.其他说明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受理立
案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共计 754 件,涉案金额约 6,925.34 万元人民币。因该案件一审尚未判决,关于判决结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暂未计提预计负债,后续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已于 2025 年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对达到披露标准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进行披露。如后续发生相关诉讼、仲裁案件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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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