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
经营管理层协同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具体实施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 评价依据和标准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下简称“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以及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制度、流程等相关文件。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即公司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和领导,公司内部控制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实施,各子公司内部控制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单位的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审阅内部控制办公室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公司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和评价工作,公司内部控制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估的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四)公司审计管理职能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或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五)各子公司内部控制小组负责评价本单位的风险和内部控制。
第七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一般包括年度评价和日常评价:
(一)年度评价是指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对公司某一年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二)日常评价是指公司在特定时点对特定范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第八条 年度评价为定期评价,在每年年度结束后至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应完成定期检查并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日常评价一般为不定期评价,根据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受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的限制。
第九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负责组织安排相关人员按公司内部控制办公室或各子公司内部控制小组的要求,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所需的原始凭证、报表、内部控制办法、操作规程和书面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管理办法,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
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办法,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办法,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办法,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五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同时,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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