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ST东易 公告编号:2025-09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5 年 11 月 25 日,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
易日盛”)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
的《复函》((2025)京 01 破 501 号)及《决定书》((2025)京 01 破 501 号之一),
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法院已受理公司重整,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复函》和《决定书》,北京一
中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复函》主要内容
本院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收到东易日盛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的《关于提请许可东
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报告》,称:东易日盛人员及营业活动较为稳定,具备继续营业的基础条件,通过继续营业有利于保持公司的营运价值,维护职工和中小股东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提请本院许可东易日盛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继续营业。经研究,答
复如下:
许可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
二、《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5 年 11 月 25 日,东易日盛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许可其在重整期间在管
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本院认为:综合本院查明的情况,东易日盛内部治理机制仍正常运转,已经拟定了自行管理的相关方案,明确划分了其与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亦制定了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东易日盛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其继续经营、推进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东易日盛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信息披露责任机构
鉴于北京一中院已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4249181
邮箱:dyrs@dyrs.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电子城 IT 产业园 C3B 座东易日盛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受理公司重整,但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公司 2024 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2022-2024年连续三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4 年度审计报
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重整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继续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经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开展。鉴于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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