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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3:30:56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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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09:59:32
来源:人民财讯

  《广东省金融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整合兼并行动方案》印发。其中提到,探索将并购重组、资产盘活等纳入国企考核体系。推动上市国企灵活运用定向增发、专项可转债、并购贷款等融资工具,用好配套募集资金储架发行制度,围绕优势领域积极开展产业链整合兼并,做强做优做大。加强国企内部资源整合,运用好现有融资平台,通过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推动更多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汇聚,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支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助力其他企业围绕主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兼并,强链补链延链。指导省市县国企聚焦主责主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全文如下:

  广东省金融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整合兼并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产业链整合兼并中的核心支撑作用,助力企业发展壮大、做强做优,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聚焦广东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接力式的金融支持体系,强化金融赋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推动金融资源精准投向产业链整合兼并的关键环节,重点支持企业通过开展产业链整合兼并做大做强、提质增效,强化延链补链强链,形成“自身优、生态稳、全球强”的世界级产业集群。

  合力推动落地一批重点行业代表性整合兼并案例,并购重组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发挥积极作用,省市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工作合力显著增强,金融支撑政策体系协同发力。到2027年,努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形成产业集群优势显著提升、整合兼并服务更加高效、多元协作机制更加健全的发展格局,更好服务广东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鼓励开展整合兼并,提高产业链竞争力

  (一)支持开展产业链整合兼并。

  加强政策引导和服务支持,积极培育发展前景好且市场需求大的企业,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定制金融服务,助力企业做大规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产业链投资基金,发挥头部企业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产业链整合兼并,优化产业链布局,提升产业链能级和竞争力。支持和引导企业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开展产业链整合兼并,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进一步推动重点产业聚链成群、集群成势。加强金融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为产业链整合兼并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等支付工具实施整合兼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产业链布局,实现转型升级。支持上市公司依法依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重点投向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加强证监、交易所、地方政府部门工作联动,对涉及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重大整合兼并项目形成有效支撑合力。(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国企整合兼并优质资源。

  探索将并购重组、资产盘活等纳入国企考核体系。推动上市国企灵活运用定向增发、专项可转债、并购贷款等融资工具,用好配套募集资金储架发行制度,围绕优势领域积极开展产业链整合兼并,做强做优做大。加强国企内部资源整合,运用好现有融资平台,通过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推动更多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汇聚,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支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助力其他企业围绕主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兼并,强链补链延链。指导省市县国企聚焦主责主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开展跨境整合兼并。

  积极探索联合港澳资本设立跨境整合兼并基金,优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机制,支持港澳金融机构参与内地产业链整合兼并项目。支持企业在港澳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融资,开展产业链整合兼并。鼓励企业在跨境并购中使用人民币结算,支持银行机构为跨境并购提供汇率避险产品。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支持企业稳慎有序开展获取市场和资源等的海外兼并。(省委港澳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金融赋能,拓宽多元融资渠道

  (五)拓宽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

  鼓励各地完善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健全梯度培育机制,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等企业到创业板、科创板等上市,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上市融资,支持港股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荐国家级产业基金积极参与投资成功上市的企业。支持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低碳转型债券、蓝色债券等产品。鼓励科技型等企业发行可转债、科技创新债券、ABS产品等进行融资,募集中长期资金开展战略转型、产业升级、产业链整合兼并等。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债券提供增信支持。(省委港澳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全链条基金体系赋能产业链整合。

  结合组建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体系,推动设立并购基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共同形成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并购基金、S基金等全链条投资体系,采取跟投、直投等多元化方式,支持企业围绕本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整合兼并。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产投资、保险、创投等社会资本、长期资金积极参与,重点投向芯片制造、工业软件、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提升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能力。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强资金链与产业链融合,鼓励广州、深圳、佛山等有条件的地市设立并购基金、产业链基金等,开展产业链整合兼并。(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信贷精准赋能整合兼并。

  鼓励商业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综合客户信用评级、借款金额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链整合兼并项目,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重点支持企业数智化改造及产业链延伸项目,并为涉及电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新材料等战略性产业的企业开展产业链整合兼并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利率、贷款期限等方面优惠,合理匹配产业周期。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贷款提供财政贴息。(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支持各试点银行机构用足用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政策,组建专门业务团队,强化资源保障,助力科技企业加快产业整合、技术升级与业务拓展。充分发挥科技支行和科技金融专营团队作用,针对科技企业轻资产、高风险特点,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科技信用贷+保险增信”组合金融产品。引导银行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粤科融”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转型发展和开展产业链整合兼并的资金保障。支持银行、保险、担保、投资机构等加强合作,构建“股贷债保汇”联动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银行金融机构用好“粤信服”平台,综合采用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为企业开展产业链整合兼并提供专业化个性化金融服务。完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对符合要求的科技型企业整合兼并产生的不良贷款给予一定补偿。支持保险资金依法依规扩大股权投资比例,积极参与整合兼并投资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与大型金融机构合作。

  持续优化投融资环境,吸引更多大型金融机构到广东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区域总部、子公司、基金等,吸引更多增量金融活水,助力产业链提质升级。用好投行、证券、基金等大型金融机构资金规模大、服务网络广、产品体系全、资源项目多、风险管控能力强等优势,丰富我省优质金融产品矩阵,满足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个性化需求,特别是要用好大型金融机构掌握的潜在优质标的进行整合兼并,赋能企业提质增效。(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政策协同和工作机制

  (十)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跨部门工作联动机制,指导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产业链整合兼并,定期研究解决整合兼并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企业、金融机构提出的问题,统筹推动金融资源高效服务产业集聚发展。建立健全企业整合兼并前经营者集中业务咨询、商谈服务机制,提高企业整合兼并经营者集中审查质效。积极吸引跨境、跨地区整合兼并项目在我省投资新设研发中心或生产基地,依法依规保障整合兼并项目用地、用能指标等。加强对各项工作定期调度,抓紧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省委金融办和中央驻粤、驻深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指导协调,省委金融办牵头定期调度,收集政策实施的难点、堵点,必要时将有关议题纳入央地协调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能源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健全并购信息共享平台。

  完善“政银企债基”投融资联动机制,整合工信、科技、金融等部门数据,摸排产业链整合兼并需求,建立企业整合兼并信息平台,绘制产业链图谱,定期发布技术缺口、并购标的、融资需求等信息,开展整合兼并融资对接活动,促进整合兼并供需信息精准对接。加强并购信息对接撮合,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实行“一链一策”“一企一策”做好配套金融服务。有效发挥广东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联盟、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积极作用,整合各方资源优势,构建活跃的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生态圈。(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依法依规落实产业政策,严防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筑牢风险防控底线。注重防范整合兼并过程中财务造假、资金违规使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管沟通和政策引导,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做好财务、法律等尽职调查,合理设计交易条款,严密防范和有效化解开展整合兼并中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兼顾发展和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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