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ST东易 公告编号:2025-08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
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5 年 11 月 19 日,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东易日盛”)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
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京 01 破申 1179 号)及《决定书》((2025)京 01 破 501
号),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
虽然法院已受理公司重整,但时间非常紧迫,若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司未能执行完
毕重整计划,公司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公司 2024 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2022-2024 年连续三年经审计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东易”,股票代码仍为“002713”,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4、法院已受理公司重整,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法院对公司重整的裁定类型:受理重整。
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申 1179 号《民事
裁定书》和(2025)京 01 破 501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事由: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重整。
(二)法院信息
受理法院名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5 年 11 月 19 日
裁定书案号:(2024)京 01 破申 1179 号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11 月 19 日,本院裁定受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亚楠、胡天雄
联系电话:13522703162、13520785603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电子城 IT 产业园 C3B 座东易日盛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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