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920158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公告编号:2025-112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能科”、“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11月14日行使完毕。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国泰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5.33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3,0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45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3,450.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3,808.00万股增加至14,258.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4.20%。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长江能科于2025年10月16日在北交所上市,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
延期交付的450.00万股股票,已于2025年11月19日登记于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长江能科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多策略市场中性8号专项私募基金)、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私客尊享FOF20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北交智选战略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常州市红盛晋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股票账户名下。以上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5年10月16日)起开始计算。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3,450.00万股,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600.00万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17.39%,向网上投资者配售2,850.00万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82.6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5年11月17日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发行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1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1469号)。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结构变化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 (%)
一、限售流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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