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安集团”、“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52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联席主承销
商)”或“保荐人”)担任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和东方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11 月 1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于2025年11月17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主持了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3210,8210
末“5”位数 66422
末“6”位数 137098
末“7”位数 4195527,0195527,2195527,6195527,8195527,4062467
末“8”位数 45017895,05017895,25017895,65017895,85017895,80688021,
05688021,30688021,55688021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海安集团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
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59,926个,每个中签号码只
能认购500股海安集团A股股票。
发行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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