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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17:07:06

公告日期:2025-11-13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7
第三章 股份......8

第一节 股份发行......8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10

第三节 股份转让......12
第四章 党委...... 14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16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16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25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31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33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36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40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47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47

第二节 董事会......54

第三节 独立董事......64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68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7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7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75

第二节 内部审计......8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8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84

第一节 通知......84

第二节 公告......8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8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8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8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92
第十二章 附则......9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本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并参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机构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第三条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四条 公司前身为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核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后,以募集方式设立,原在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迁址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124 号文件),公司将注册地址由鞍山市迁至上海市,经原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上海银监复〔2004〕130号文件)批准,公司换发了《金融许可证》。公司现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持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765596096G),系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第五条 公司于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经辽宁省体改委〔1992〕18 号《关于对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批复》文件和同年四月二十八日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银金字〔1992〕148 号《关于对〈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向社会发行股票的请示〉的批复》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A 股),并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J-Yuan Trust Co.,Ltd.

第七条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1553-1555
号 A 座 3 楼 301 室

邮政编码:200092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44,448,254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公司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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