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上午开庭,这周二晚间才公告称“收到法院传票”,这样的怪事发生在ST岭南(SZ002717,股价1.87元,市值34.04亿元)身上。
11月4日晚间,ST岭南公告称,近日收到了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罪被起诉,但公告显示,开庭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公告发布日期距离开庭日期已过多日。11月5日,ST岭南股票跌幅超3%。
此外,对于为何公告得比开庭时间还晚、开庭结果如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ST岭南在公告中并未进一步披露。11月5日上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ST岭南了解情况,证券部工作人员称,其所在部门也是在开庭后才收到的传票,并在内部报备后及时进行了公告,“我们内部走完流程就披露了,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的”。
对于涉嫌串通投标的其他具体问题,记者按要求向ST岭南发去了邮件采访函,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开完庭才收到传票?
ST岭南于11月4日晚间发布的公告较为简单,主要内容为:公司近日收到了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开庭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上午8时30分。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罪被起诉,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法院做好相关工作,依法采取有效措施。
对此,ST岭南证券部人士称:“收到传票后,我们要走内部报备流程,一走完流程马上就进行披露,是在规定时间内披露的。”
“我们这边是在昨天还是前天晚上,才收到的传票。”前述人士如是提到,其称并不清楚为何在开庭后才收到传票,“我们以收到的时间为准”。对于是否有公司人员因涉嫌串通投标而被采取限制行动的措施,该人士表示:“如果有的话我们会公告,现在是没有。”
此外,ST岭南公告称,截至目前,上述事件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事件是否对公司经营、财务方面产生影响有待法院进一步判决。
律师称或存信披违规
需要说明的是,就ST岭南而言,目前已知的是其信披部门称是在开庭后收到的传票,但这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本身也是如此。
据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等规定,法院应在开庭前3日以上通知当事人到庭,对于被告单位,传票应送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电子送达,必要时可公告送达。实务中,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传票会在开庭前5至15日左右送达。
“因此,只要法院有送达回证(签收或拒收记录),法律上就视为公司已经收到传票。在实践中,法院通常都会在开庭前完成送达,这种‘庭后才知晓’的情况极少成立。”刘凯说道。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则更为直接地表示,只有在完成合法送达后,法院才能按期开庭,否则法院须延期或采取补救送达措施。王智斌还介绍,对单位被告的送达,法院可以交给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也可以由办公室、前台、值班人员代收。
刘凯分析,公告称“近日收到”,而开庭日是10月31日,公告时间是11月4日晚。这意味着:若公司确实在开庭前收到传票,但公告延后至庭审后发布,属于信息披露不及时;若公司确实在开庭后才实际收到传票,则需进一步核查送达是否存在程序瑕疵。
王智斌则分析,“如果庭审已正常进行,就意味着被告已提前三天签收了传票”。至于法院传票在公司内部是否及时流转至信披部门,属于内部管理问题,并不影响法院送达的效力,也不影响公司信息披露责任的认定。该公司在开庭4日后披露该信息,已涉嫌信息披露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