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交投生态”)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如果交投生态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交投生态,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草案)将对交投生态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指出资人组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交投生态的全体股东。前述出资人在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
交投生态以现有总股本 184,132,890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
转增 14.50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66,992,691 股。转增完成后,交投生态总股本增至 451,125,581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全部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理:
(一)产业投资人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交投集团”)以 135,450,000 元受让 35,000,000 股转增股票。本次重整后,交投生态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云南交投集团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交投生态原有股份,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新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取得的交投生态股份。
(二)财务投资人以 787,362,000 元合计受让 168,600,000 股
转增股票。其中:1.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72,385,000 元受让 15,5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2.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102,740,000 元受让 22,0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3.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昆仑智投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以 72,385,000 元受让 15,5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
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4.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91,065,000 元受让 19,5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5.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84,994,000 元受让 18,2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6.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72,385,000 元受让 15,5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7.云南产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63,045,000 元受让 13,5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8.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玄武 52 号-云南资本特殊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 53,705,000 元受让 11,5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9.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46,700,000 元受让 10,0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10.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 30,355,000 元受让 6,5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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