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5 18:50:07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浙江
看不起谁呀,我们也有通行证了
发表于 2025-11-05 18:30:28

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8月 22 日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涨停;10 月 16 日至 21 日连续 4 个交易日下跌、
跌幅累计达 24.69%;10 月 22 日涨停,10 月 23 日至 11 月 4 日股价连续波
动,11 月 5 日再次涨停。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较大,近期换手率持续高位,期间已累积巨大交易风险,现已严重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公司股价未来随时有快速下跌的可能。
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5 年 8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1 月 5 日累计上涨 267.94%;
近期换手率持续高位,期间已累积巨大交易风险,目前公司股价已严重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未来随时有快速下跌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收购方中昊芯英自身现有资本证券化路径与本次收购上市公司无关。经公司与收购方中昊芯英再次确认,截至目前,收购方中昊芯英已启动独立自主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相关工作,现已进入股份制改制(股改)过程阶段。收购方中昊芯英自身现有资本证券化路径与本次收购上市公司无关。截至目前,未来 36 个月内,收购方中昊芯英不存在通过上市公司借壳上市的计划或安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相关信息对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收购方中昊芯英无资产注入计划。经公司与收购方中昊芯英再次确
认,收购方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相关信息对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本次协议转让已完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 2025 年 11 月4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过户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3 日,过户股数 25,14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的 18.75%,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天普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尤建义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履行控股股东天普控股的增资、全面要约收购等其他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本次交易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形,后续本次交易可能会存在终止的风险。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在筹划、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阶段,严格控制并及时登记各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保密、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已对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交易可能会终止的风险。

●四名自然人均已将买卖公司股票所获收益上缴至天普股份。经公司自
查,四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2025 年 2 月 14 日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期间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中:原上市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陈丹萍配偶储善岳、原
上市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唐全良配偶陈燕秋按规定登记为推定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李志奇作为中昊芯英间接股东,在作为股东代表参加 2025 年 8 月 19 日
(停牌后)中昊芯英股东会时知悉本次交易,其配偶李慧云登记为推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不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内幕信息形成或知悉之前,上述交易不属
于内幕交易。截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四名自然人均已将买卖公司股票所获
收益上缴至天普股份。

●公司可能触及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