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弘业期货公告称,公司于11月3日收到股东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弘苏实业)的《告知函》,获悉因与上海港通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同纠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3执58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强制执行弘苏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
弘业期货公告称,为执行上述司法强制执行计划,弘业期货于2025年7月25日发布了《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发布后,弘苏实业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变动,在该公告项下(2025)粤 03执580号案件执行公司股份合计1323.05万股,至此上述《执行裁定书》中剩余1913.49万股尚未执行。本次司法强制执行计划拟对上述《执行裁定书》中未执行的部分股票进行变卖处置,导致弘苏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将发生变动。
此前10月29日,弘业期货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弘苏实业出具的《关于股东司法强制执行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自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10月27日,弘苏实业因被司法强制执行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1007.7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2015.5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总共计划减少3023.33万股。在司法强制执行期限内,弘苏实业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司法强制执行1007.78万股,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被司法强制执行560.72万股,合计减少1568.50万股。截至本次司法强制执行期限届满日,自弘业期货上市以来,弘苏实业所持股份累计减少12441.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453%。
据弘业期货4日公告,弘苏实业目前持有公司1913.49万股,占总股本的1.8987%,股份处于全部质押冻结状态。自2025年11月7日至2026年2月4日,弘苏实业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不超过1007.78万股(约1%),通过大宗交易被动减持不超过805.71万股(约0.7995%),合计减持1813.49万股,占总股本的1.7995%。
弘业期货表示,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所致,不违反减持相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10月4日,弘业期货震荡调整,截至午间收盘,该股报10.98元/股,下跌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