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4 01:22:20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广东
转发
发表于 2025-11-03 19:23:03

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ST张家界 公告编号:2025-048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

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11 月 3 日,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张旅集团公司”或“公司”)收到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界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湘 08 破申
12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 08 破 4 号之一《决定书》,张家
界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

2、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九)项的规
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停牌一天,并自 2025 年 11 月 5
日复牌交易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 张股”,证券代码仍为“000430”,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为 5%。

3、公司被张家界中院裁定受理重整,但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 条第(八)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收到张家界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和
《决定书》,张家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张家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

人”)。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暨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2)。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28 日正式向张家界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相关资料,张家界中院审查
后接收公司重整申请材料。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7)。
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收到张家界中院送达的(2024)湘 08
破申 12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 08 破 4 号之一《决定书》,
张家界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重整管理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2024 年 10 月 15 日、2025 年 6 月 25 日、2025 年 7 月 14 日,申
请人张家界博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法定重整条件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张旅集团公司
进行重整。2025 年 10 月 28 日,张旅集团公司亦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法定重整条件为由,向法院申请
重整。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预
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7)。

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收到张家界中院送达的(2024)湘 08
破申 12 号《民事裁定书》,张家界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张家界博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张家界
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旅集团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依法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裁定:理张家界博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旅集团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

1.《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收到张家界中院送达的(2025)湘 08
破 4 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公司重整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