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25-04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故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成渝金融法院案号为(2024)渝 87 民初 451 号的起诉材料,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税费
总共 6,591.69 万元(暂定);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成渝金融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的(2024)渝 87 民初 451 号
《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1、驳回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371,384.68 元、保全费 5,000.00 元,由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故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4)渝 87 民初 451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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