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1 16:43:49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江苏
不管官司能不能赢,周一寒武纪这个股票走势是最主要的。
发表于 2025-10-31 21:09:48

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688256证券简称:寒武纪公告编号:2025-067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劳动争议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
诉讼请求:根据原告梁军(公司原副总经理,2022年初已离职)的起诉状,其要求:
(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自 2017年 10月 18日至 2022年 2月 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被告赔偿股权激励损失 4,286,624,448元(原告间接持有寒武纪股票[股票代码:
688256.SH]11,523,184 股,单价根据 2024 年 1 月 2 日至起诉时寒武纪股票最高价 372 元
(2024年 10月 10日)确定);(3)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处于法院受理送达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案由为劳动争议纠纷,涉案金额仅为梁军起诉状所载诉讼请求的金额,不代表法院最终审理结果。在梁军离职前,其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诉讼请求中提及的“股权激励”,系其本人签署的公司《持股计划 B》(下称“《持股计划》”)中约定的持股权益。公司收到法院相关材料后已聘请律师团队对梁军诉讼请求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公司将积极应诉、答辩,全力应对离职高管对公司的不当诉求,全力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案件对公司日常研发及经营不存在影响。

此前,梁军自公司离职后,公司依据其本人签署的《持股计划》已执行回购安排,但梁军拒绝配合办理回购手续。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主体已于 2023 年起诉梁军,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梁军配合完成回购所涉工商变更登记(下称“回购案件”),回购案件已开庭审理,正在等待法院判决中。

基于上述,因回购案件正在等待法院判决,同时本次诉讼仅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尚未开庭审理,公司预计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没有影响,对期后利润的影响尚需依据前述案件的法院生效裁判结果进一步评估。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原告梁军起诉公司的《起诉状》。
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自 2017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期
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被告赔偿股权激励损失 4,286,624,448 元(原告间接持有寒
武纪股票[股票代码:688256.SH]11,523,184 股,单价根据 2024 年 1 月 2 日至起诉时寒
武纪股票最高价 372 元(2024 年 10 月 10 日)确定);(3)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号:(2025)京 0108 民初 9753 号

(二)案由:劳动争议

(三)开庭时间、地点:待人民法院通知

(四)诉讼当事人:

原告:梁军

被告: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 原告列举的事实与理由

2017 年 7 月 31 日,被告向原告发出《入职意向书》,双方协商原告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之前入职被告处,并约定了原告年薪、股权授予等内容。原告自入职被告后担
任首席技术官岗位,并获得被告股权激励。被告于 2020 年 7月 20 日在科创板成功上市,
原告间接持有被告股票 11,523,184 股。

原告称,2022 年 2 月 10 日,被告未履行《入职意向书》的约定,且未按照劳动合
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原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2024 年 1 月 2 日,其间接持有的寒武
纪股票解禁。原告曾提出减持申请,被告不配合减持。

三、公司的说明

(一)本次诉讼案件背景

在梁军离职前,其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9 年,梁军与其他参与公司持股计
划的主体共同签署了《持股计划》。本次诉讼,梁军诉讼请求中提及的“股权激励”,系其本人签署的公司《持股计划》中约定的持股权益,对应公司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